一、招商要求:
1.认同我们的经营理念,严格遵守公司设定价格体系和市场秩序;
2.专业从事孕妇、婴童食(用)品经营的企业和工商业户,有固定的办公、经营场所;
3.经销商具有雄厚资金实力,终端网络健全,具备仓储、配送能力可实现经销区域60%以上的终端覆盖率;
4.有相对完整的业务团队和业务执行能力,能够提供各终端门店产品管理和维护,能进行基础性的产品推介工作,较高的售后服务能力。
二、招商对象:
1.以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及用品为主营业务,具有孕婴童渠道、商超资源的区域经销商;
2.区域内拥有较强实力孕婴童食品及用品大型连锁系统。
说明:
●任何经销商未取得本公司授权不得自行开展线上销售业务。
●为保护市场秩序,保障经销商利益,合作经销商须缴纳品牌保证金。
●区域性独家代理经销:根据市场规模、经销商对市场的管理能力,确定经销商的数量,区域经销商独享区域代理经销权,统一价格体系,实现厂商双赢。